近日,福建證監局披露了一則行政處罰決定:因拒絕、阻礙執法,決定對北京亞泰國際會計師事務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簡稱北京亞泰所),以及執行事務合伙人田某珺責令改正,并合計處以160萬元罰款。
據行政處罰決定書,因開展現場檢查工作需要,福建證監局要求北京亞泰所提交對紫天科技2023年度審計工作底稿。盡管工作人員多次通過電話、短信等方式通知田某珺配合檢查工作,但田某珺無正當理由,不配合監管談話、拒接電話、拒回短信,其以種種理由不組織、推諉提供證監局指定報送文件資料,拒絕配合現場檢查工作,拒不履行有關監管措施決定。處罰決定書甚至還提到了“員工搶奪手機”等細節。
值得關注的是,紫天科技董事長兼董事會秘書宋慶、總經理李琳、財務總監LIXIANG(李想)及實際履行公司負責人相當職務人員姚小欣也存在拒接電話、拒回短信等拒絕、阻礙執法行為。最終,該公司及上述4人共被罰款420萬元。
歷時九個多月,仍拒不提交審計底稿
據福建證監局披露,北京亞泰所系福建紫天傳媒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紫天科技或者公司)2023年度財務報告審計機構,田某珺系北京亞泰所執行事務合伙人及公司2023年度財務報表審計報告簽字注冊會計師。2024年5月9日,因對紫天科技開展現場檢查工作需要,福建證監局向北京亞泰所發出《監督檢查通知書》,要求其于2024年5月13日前提交2023年度紫天科技審計工作底稿(電子版及紙質版)。
然而,這份底稿要起來并不容易。根據行政處罰決定書披露的案情,從2024年5月9日至今,歷時9個多月,北京亞泰所仍未按要求向福建證監局提供2023年度紫天科技審計工作底稿。整個過程可以劃分為四個階段:
第一階段:2024年5月9日起,福建證監局工作人員多次聯系田某珺要求其盡快組織安排提交前述工作底稿,北京亞泰所僅在2024年6月17日提供了紫天科技一家孫公司寧波麥粒網絡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寧波麥粒)的審計底稿,未提供紫天科技及其余并表公司的審計底稿。
第二階段:2024年7月24日,福建證監局工作人員至北京亞泰所辦公場所向其送達《指定方式報送文件資料通知書》,繼續要求北京亞泰所于2024年7月26日前報送2023年度紫天科技審計工作底稿。北京亞泰所于次日將2023年度紫天科技審計工作底稿通過中國郵政EMS寄出,但相關快遞于2024年7月28日被撤單后退回至寄件地址。
第三階段:針對上述情況,福建證監局于2024年7月29日出具《監督檢查通知書》,明確要求北京亞泰所執行事務合伙人田某珺于2024年8月1日前攜帶2023年度紫天科技審計底稿至福建證監局配合檢查,但北京亞泰所及田某珺未予配合。
第四階段:2024年8月29日,福建證監局作出《關于對北京亞泰國際會計師事務所(特殊普通合伙)及田某珺采取責令改正監管措施的決定》,再次要求北京亞泰所及田某珺于2024年9月5日前報送紫天科技2023年度審計底稿,并配合該局檢查工作。不過,北京亞泰所至今仍未按要求提供相關底稿。
合伙人被采取六年證券市場禁入措施
福建證監局表示,根據有關規定,北京亞泰所無正當理由不按要求報送文件資料,田某珺不配合該局現場檢查工作,該兩名當事人拒不履行有關監管措施決定等執法文書,均已構成拒絕、阻礙執法行為,嚴重影響該局對紫天科技有關檢查工作正常進行,情節較為嚴重。
福建證監局對北京亞泰所及田某珺涉嫌拒絕、阻礙執法行為進行了立案調查,并應當事人要求舉行了聽證會。在聽證會上,北京亞泰所及田某珺提出了四條申辯理由。其中有一條提到,北京亞泰所員工至福建證監局檢查組處拿回手機系因擔心隱私泄露,并非為對抗執法調查,其已配合提供與工作相關的聊天記錄。
不過,福建證監局經過復核后,并未采納北京亞泰所及田某珺的申辯理由。就關于其對抗執法調查行為的申辯,福建證監局表示,在案證據足以證明北京亞泰所未按要求向該局報送文件資料及田某珺不配合檢查工作行為,案涉郵件撤回是否系北京亞泰所及田某珺所為、北京亞泰所員工搶奪手機行為是否具有正當理由,均不影響該局認定當事人拒絕、阻礙行為的成立。
最終,福建證監局決定對北京亞泰所責令改正,處以一百萬元罰款;對田某珺責令改正,處以六十萬元罰款。
鑒于當事人田某珺的違法行為惡劣,情節較為嚴重,福建證監局還決定,對田某珺采取六年證券市場禁入措施。在禁入期間內,除不得繼續在原機構從事證券業務、證券服務業務或者擔任原證券發行人的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職務外,也不得在其他任何機構中從事證券業務、證券服務業務或者擔任其他證券發行人的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職務。
天眼查顯示,北京亞泰所成立于2016年,目前存續的分支機構共有11家。根據2023年工商年報,該會計所有404人。田某珺以130萬元的實繳出資額占股比例18.31%,是該會計所的實際控制人。
涉案公司也存在不配合檢查行為
記者注意到,上述處罰案例中的公司紫天科技,也因拒不配合監管及檢查、調查工作,被處以罰款。紫天科技在創業板上市,現流通市值為25.77億元。
據紫天科技2月14日公告的《行政處罰事先告知書》,2024年4月1日,福建證監局對紫天科技啟動現場檢查,要求其于2024年5月17日前報送與被檢查事項有關的公司2021年至2023年財務報告、財務明細賬、相關會計憑證和原始憑證等文件資料。
盡管該公司簽收了前述執法文書,但并未按要求報送文件資料并配合相關檢查工作。福建證監局工作人員多次通過電話、短信及紫天科技工作人員轉達等方式,通知公司董事長兼董秘宋慶、總經理李琳、財務總監LIXIANG(李想)及實際履行公司負責人相當職務人員姚小欣配合檢查工作,該4人知悉對其本人及紫天科技檢查要求,但以拒接電話、拒回短信等方式躲避、規避福建證監局向公司及其本人送達相關執法文書。
經立案調查,福建證監局擬決定對紫天科技責令改正,處以100萬元罰款,對宋慶等4人各處以80萬元罰款。
記者注意到,紫天科技存在的問題并不僅于此。根據福建證監局2月14日披露的行政監管措施函,經查,紫天科技財務會計報告存在虛假記載,包括大額預付賬款與存貨列示不正確、虛增營業收入。其中虛增營業收入部分,涉及該公司2022年、2023年年報。
此外,該公司還被查出未按規定及時披露涉及公司的重大訴訟事項。紫天科技(包含子公司)因合同糾紛、民間借貸糾紛涉及多起訴訟、仲裁案件,累計金額超過3億元,但并未按規定及時披露。
最終,福建證監局責令紫天科技及相關人員配合檢查與調查工作,及時修正并披露相關年度報告、及時披露相關重大事件。
福建證監局強調,紫天科技應當在收到決定書之日起30日內對虛假記載情況進行更正并披露相關報告,同時向該局提交書面整改報告。根據相關規定,紫天科技提交整改報告包含的更正后的定期報告應當經過具有證券、期貨相關業務資格的會計師事務所進行全面審計并經福建證監局確認無異議。
校對:楊舒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