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上交所修訂發布《上海證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監管指引第9號——信息披露工作評價(2025年3月修訂)》(以下簡稱《評價指引》),并自發布之日起施行。修訂后的《評價指引》適用于主板上市公司和科創板上市公司。
《評價指引》聚焦加強信息披露監管、嚴懲財務造假、強化現金分紅監管、推動上市公司提升投資價值等工作部署,對上市公司信息披露質量提出更高要求。對于公司具備現金分紅能力,但長期不分紅等行為將進行扣分處理。
加注重“可投性”
本次修訂堅持激勵和約束并舉,提升現金分紅對評價結果的影響權重,引導上市公司積極實施現金分紅。
一是細化多分紅加分情形?!对u價指引》進一步明確制定披露中長期分紅規劃、合理提高股息率、一年多次分紅等加分情形,鼓勵支持上市公司加大現金分紅力度,提高投資者回報水平。
二是明確不分紅減分情形?!对u價指引》將具備分紅能力但長期不分紅的行為納入重大負面事項,通過評價減分機制,加強監管約束,督促不分紅公司實施分紅。
比如,積極響應“提質增效重回報”行動倡議,制定切實可行的方案并嚴格執行,提升經營質量和盈利能力,提高投資者回報水平,可以加2分。同樣,積極實施現金分紅,制定披露中長期分紅規劃,增強分紅穩定性、持續性,推動中期分紅等一年多次分紅,合理提高分紅率和股息率也可以加2分。但是,如果公司具備現金分紅能力,但長期不分紅,最高可以減3分。
此外,指引還壓實上市公司市值管理主體責任,單設關于上市公司投資者回報情況的評價條款,重點關注“提質增效重回報”倡議響應情況、回購增持實施情況以及市值管理主體責任履行情況,推動上市公司持續提升投資價值。
強調披露真實有效
本次修訂對當前投資者廣泛關注的一些重點事項在評價體系中予以針對性回應。
更加聚焦信息披露真實性的底線要求?!对u價指引》落實財務造假綜合懲防工作要求,新增財務真實性存在重大疑點的負面情形,進一步加大扣分力度,保護投資者合法權益。同時,還特別關注投資者反響強烈的信息披露文件編輯錯誤等情形,督促上市公司完善內部控制,防止再次發生。
在信息披露有效性方面,《評價指引》也重點關注多個方面。比如,披露的信息是否以投資者需求為導向,有利于投資者作出價值判斷和投資決策;除按照相關行業信息披露指引要求以外,是否在定期報告與臨時報告中主動披露公司行業及經營性信息,主動結合公司所在行業政策和市場動態,充分披露并比較分析公司的行業發展趨勢、經營模式、核心競爭力、經營計劃等行業及經營性信息;是否自愿披露與投資者作出價值判斷和投資決策有關的信息,保持信息披露的持續性和一致性,以明確的警示文字具體列明相關風險因素,不存在選擇性披露、“蹭熱點”等可能誤導投資者的情況;是否采用圖文、視頻、語音等形式,提高信息披露的可讀性、實用性。
同時,《評價指引》更加強調“公眾性”這個治理觀?!对u價指引》高度關注公司治理情況,將運用股東會網絡投票提醒服務(即“一鍵通”)的情況作為評價維度,督促上市公司為中小投資者參與股東會、行使表決權提供便利。強化獨立董事履職保障,新增為獨立董事依法履職提供保障的評價指標,充分發揮獨立董事的內部監督作用,推動公司提升規范運作水平。
校對:冉燕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