伴隨改革化險提速,2024年銀行業金融機構法人數量明顯減少。
近日,國家金融監管總局披露了最新的銀行業金融機構法人名單,數據顯示,截至2024年末的銀行業金融機構法人數量達4295家,相比前一年減少195家。具體來看,“消失”的機構中,以中小農村金融機構占絕大多數,其中村鎮銀行減少近百家。
實際上,2025年金融監管部門將“加快推進中小金融機構改革化險”作為年度首要重點目標,而“兼并重組、減量提質”是中小銀行改革的重要思路。以農信系統改革為例,近期監管已批復籌建內蒙古農商銀行、江西農商聯合銀行、江蘇農商聯合銀行等,這也意味著,一批萬億資產規模以上的全新“超級農商行”正在路上。
去年192家農村金融機構“消失”
據國家金融監管總局最新數據,過去一年農村金融機構數量下降明顯。
截至2024年末,農村商業銀行1586家、農村信用社458家、村鎮銀行1538家、農村資金互助社21家,分別較2023年減少44家、41家、98家和9家,四類機構數量合計下降192家。
事實上,近年來農村金融機構“消失”的現象并不在少數。券商中國記者據2021年末至2024年末數據計算,三年間銀行業金融機構法人(含信托公司、金融租賃、消費金融、財務公司等)合計減少307家,其中農村中小金融機構合計減少283家,占比逾九成。其中2022年、2023年分別減少27家和64家。
近年來,中小銀行防范化解風險在各級政府工作報告、監管部門會議被頻繁提及,成為金融領域重點工作之一。
今年1月,國家金融監督管理總局此前召開的2025年監管工作會議中,將“加快推進中小金融機構改革化險”作為首要提及的年度重點目標任務;今年政府工作報告中也重點提及,按照市場化、法治化原則,一體推進地方中小金融機構風險處置和轉型發展,綜合采取補充資本金、兼并重組、市場退出等方式分類化解風險。完善中小金融機構功能定位和治理機制,推動實現差異化、內涵式發展。
金融研究人士分析認為,我國地方中小銀行的重組合并在未來一段時間或時有發生。中小金融機構數量在大幅增加后,將迎來一段洗牌期,經營能力差、自身造血能力弱、無法在市場競爭中存活的機構必將被淘汰。
券商中國記者據國家金融監管總局不完全統計,2025年以來,已有清徐晉商村鎮銀行、福建閩侯民本村鎮銀行、福建連城杭興村鎮銀行、農村資金互助社等至少13家農村金融機構被收購、合并或解散的申請得到監管部門批復同意。
促進“兼并重組、減量提質”
2024年黨的二十屆三中全會提出“落實防范化解中小金融機構風險的各項舉措”,錨定了未來金融機構的改革方向。
為何要推進中小銀行供給側改革?2024年8月,申萬宏源證券鄭慶明等分析師在研報中認為,中小銀行目前面臨著金融供需失衡、盈利能力下降等窘境。
其一是規模情結推動中小銀行過分追求增量而忽視服務本土的定位,實體融資需求未有效滿足但自身經營風險卻不斷累積;其二是中小銀行盈利能力下降,包括信用成本壓力,大行下沉競爭以及負債成本壓力等影響拖累息差和營收;其三是潛在風險的積聚,包括中小銀行面臨地方財政承壓、實體不良暴露,以及股東、管理層亂象等多重風險。
而合并重組后,可以顯著增強中小金融機構的規模效益,優化分支機構設置,減少銀行基礎設施重復投入,降低成本,同時提升機構的可持續發展能力和風險化解能力。
隨著中小金融機構改革重組深入推進,金融監管部門也在通過多種方式處置化解風險,“工具箱”也在不斷豐富。
一位研究機構人士對券商中國記者表示,監管綜合嘗試運用各種手段去處置與化解中小金融機構風險,會根據不同銀行的系統重要性、股東背景、當時的問題與風險程度,因而進行處置的手段也會不同。目前最多的仍是以吸收合并方式處置中小銀行風險,也有通過引入外部戰略投資者剝離不良資產,或是由地方AMC(資產管理公司)參與處理不良資產的處置等方式。
“總體上,過去幾年,中小銀行改革化險思路日漸清晰,‘兼并重組、減量提質’成為主要模式,”上海金融與發展實驗室首席專家、主任曾剛近日撰文指出,城商行方面以吸收合并或新設合并為主;農商銀行方面主要是在省聯社改革過程中進行整合(有些省區是在地級市層面統一法人,有些省區則選擇全省統一法人);村鎮銀行方面,主要是推動主發起行并購,或引入新的股東(打包轉讓),在縮減數量的同時,增加資本實力,優化股權結構,提升經營效率和抗風險能力。
不過,也有受訪研究人士坦言,在中小銀行進行合并或改制的過程中,仍可能因發起設立的方式、股權結構、合并程序等因素的差異,存在吸收合并或改制的實踐難點。而金融監管部門此前也明確,應按照分類施策深化改革,例如“一省一策”“一行一策”等實施改革。
一批“萬億銀行”將相繼亮相
今年2月,2025年中央一號文件發布,要求堅持農村中小銀行支農支小定位,“一省一策”加快農村信用社改革,穩妥有序推進村鎮銀行改革重組。這也是中央一號文件連續四年關注農信社改革化險。
招聯首席研究員、上海金融與發展實驗室副主任董希淼認為,在改革中,不同地方改革的重點和次序應有所不同。比如,中西部和東北地區應將化解風險放在首位,適當組建市級農商銀行和省級農商銀行;而東部地區應發揮好“大平臺,小法人”特點,提升法人機構競爭力。
目前,浙江、山西等10個省(自治區)農信系統改革方案獲批或實施,一批新“萬億銀行” 將相繼亮相。
從改革模式上看,較多省份推行聯合銀行模式,另有少部分選擇統一法人模式。改革模式特點上,聯合銀行模式保留基層法人獨立性,強化協同;而統一法人模式則有利于集中資源,提升抗風險能力。
截至目前,全國已有浙江、山西、四川、廣西籌建的省級農商聯合銀行均已開業,江蘇農商聯合銀行、江西農商聯合銀行獲批籌建,貴州、湖北亦透露計劃組建農商聯合銀行。而內蒙古、甘肅、河南、新疆、海南和遼寧等地已選擇統一法人省級農商行模式。
值得一提的是,隨著農信系統改革逐步推進,多家新的“萬億銀行”正在路上。例如,截至去年末,江蘇農商銀行系統資產總額達4.75萬億元;截至去年9月末,河南農商銀行系統資產總額達2.6萬億元。截至去年末,江西農商聯合銀行轄內農商行資產總額達1.3萬億元。
近日,監管批復同意籌建內蒙古農商銀行,截至2024年末,內蒙古農信社資產總額8833億元,待完成吸收合并后,資產規模有望突破萬億元;今年初,新疆農信2025年度工作會議表示,力爭年內實現新疆農商銀行掛牌開業,據介紹,該行開業后資產規模可達7000億元以上。
此外,還有多地農信機構資產總額超過萬億元。截至目前,據券商中國記者不完全統計,山東農信系統資產總額超過3萬億元,安徽、河北農信系統總資產分別超過2萬億;福建、吉林、貴州、湖南、云南、湖北、陜西等地農信系統的總資產分別超過1萬億。
排版:劉珺宇
校對:廖勝超